四川广元宣判3起特大毒品犯罪案 17名被告人获刑

日期:06-23 来源:未知

成都6月23日电 (单鹏 安源)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元中院)22日集中对王金礼运输毒品案,唐仕富、李虹俊等10人贩卖、制造毒品案,李永东、林小玲等6人制造毒品案3起特大毒品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3起案件的17名被告人中,4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刑期。

  据介绍,在王金礼运输毒品案中,经查,被告人王金礼所实施的运输毒品犯罪行为是境内外勾结的毒品犯罪,是跨国毒品犯罪,其运输毒品犯罪行为横跨中国东西部,运输毒品数量达到了19787.05克,毒品犯罪数量巨大。广元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金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唐仕富、李虹俊等10人贩卖、制造毒品案中,经查,被告人唐仕富、李虹俊、黄仁义、邱传记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204703.5克,被告人肖代君、唐仕伦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204703.5克,被告人周敏润、钟山辉、王全、蒋大良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182703.5克。广元中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唐仕富、李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黄仁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邱传记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肖代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钟山辉等5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七年不等。上述被告人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在李永东、林小玲等6人制造毒品案中,经查,被告人李永东制造甲基苯丙胺79653.5克,液态甲基苯丙胺125050克,林小玲、曾远勇、周万青、张天秀制造甲基苯丙胺57653.5克,液态甲基苯丙胺125050克,周万兵帮助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一次;林小玲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5年内又犯制造毒品罪,系累犯。广元中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李永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林小玲、曾远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万青等2人有期徒刑八年到七年不等,判处张天秀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上述被告人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据悉,广元中院近两年来持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268件,判处被告人382人,其中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118人,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5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60人,重刑适用率达56%,有力遏制了毒品犯罪,为推动“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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