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任艳红被诉投毒重审后获释 获178万国家赔偿

日期:10-21 来源:未知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由于被认定毒杀邻居一家,山东农妇任艳红被羁押2932天并两度被判死缓。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检方决定不起诉。10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任艳红的代理律师处获悉,近日,任艳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法院决定赔偿178万元。

  被羁押2932天,任艳红获得178万国家赔偿   2019年8月1日,被羁押了2932天的任艳红获释。今年6月9日,她前往临沂市中级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67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10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任艳红代理律师处获悉,日前,任艳红拿到了临沂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双方协商,临沂市中院最终决定赔偿任艳红178万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01.6万元,精神抚慰金76.4万元(约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75%)。   据律师介绍,协商过程中,任艳红放弃了后续治疗费、维权成本费等费用。签订赔偿协议当天,临沂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向任艳红现场道歉,任艳红放弃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要求。   20日下午,任艳红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最终的赔偿金额比申请的少了很多,但是她也可以接受。“我对于赔偿金额要求不高,只是想得到一个安慰。”   从监狱出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她一直在家调养身体。“这件事算是过去了,以后就安稳地过日子,”任艳红说,她将用国家赔偿金给儿子盖新房,自己再做点小买卖。   被认定投毒,两度被判死缓后检方撤诉   任艳红此前曾被指控投毒杀人,两度被判死缓,最终检察院撤诉。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山东省费县东岭村李某一家四口疑因中毒先后死亡。作为邻居,任艳红与李某家来往较多。案发后,费县公安局将任艳红确定为嫌疑人。   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任艳红不服上诉,2015年10月27日,山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临沂中院重审后,于2017年7月10日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任艳红再次上诉,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再次撤销原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9年6月3日,临沂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2019年6月28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诉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起诉。   2019 年7月30日,临沂市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任艳红不起诉。同年8月1日,任艳红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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