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捕,落实之“网”还需织得更密

日期:11-07 来源:未知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胜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纪法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私设“小金库”,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失察失责;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不惜损害单位利益,滥用权力损公肥私;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郝胜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胜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郝胜发简历   郝胜发,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内蒙古兴安盟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   1988年8月至1989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技术员;   1989年12月至1993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项目负责人;   1993年12月至1994年12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总工程师;   1994年12月至1995年6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打井队党支部书记;   1995年6月至1996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   1996年1月至2001年9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   2001年9月至2004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党委书记;   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109队队长、党委书记;   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7年9月,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陈发明 李华林 袁 勇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对相关省市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检查。督查发现,目前各相关省(市)认真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决策部署,有效保护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过程中,仍存在船网清理不彻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难、禁捕政策宣传存在盲区等,需着重解决。   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对相关省市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检查。督查组通过与有关部门座谈、与渔民群众“一对一”访谈、明察暗访重点禁捕水域等方式,了解到各相关省(市)认真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决策部署,有效保护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但是,督查组发现,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过程中,仍然存在船网清理不彻底、退捕渔民转产就业难、禁捕政策宣传存盲区等问题。   政策落地,禁捕退捕初见成效   “老板,有没有可视化锚鱼或者电鱼的工具?”10月18日晚,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对江苏省宜兴市的部分渔具店进行了暗访。   “长江和太湖现在禁捕了,我们不卖这些工具。”一家渔具店的老板还提醒督查暗访人员:“前段时间,上海刚处理了电鱼案件,你们最好不要搞违法捕捞。”   经过暗访,督查组现场未发现违法销售渔具、渔饵的情形;通过走访涉渔餐饮场所,也未发现违法销售野生鱼情形。   在江苏盱眙县,督查组暗访淮河北路附近的餐馆、饭店,未看到售卖野生鱼的情况,而且有店主主动指出,售卖野生鱼是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长江干流1827艘渔船已于去年提前全部退出,湖泊保护区已完成退捕1833艘。   在河南南阳,第八督查组与水产经营者进行了“一对一”座谈,参与座谈的经营者表示,支持并理解长江禁捕,政府部门已多次进行了政策宣讲以及实地检查,并张贴了通告及宣传海报。作为水产经营者,他们将严格把住进销货渠道,不买卖非合法来源水产品。   督查组了解到,目前各相关省(市)认真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决策部署,有效保护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第九督查组赴湖北省沙洋县、潜江市、天门市、嘉鱼县等禁捕重点地区开展了暗访核查,发现存在“三无”船只和网具处置不到位、非休闲垂钓和渔获物交易以及劳务费承诺未兑现等问题,督查组立即反馈到当地政府及禁捕工作专班,并紧盯督促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渔民转产,退上岸再送一程   今年“十一”长假,罗红军位于武汉市梁子湖畔的农家乐生意红红火火,前来用餐的游客络绎不绝。   罗红军以前是梁子湖的渔民,2018年退捕上岸后,夫妻俩用积蓄和退捕奖补资金,把位于湖边的老屋改造装修了一番,开起了农家乐。   “旅游旺季和节假日生意特别好,淡季的时候,我们就参加村里组织的技能提升班,学习厨艺和经营。一年下来能有十多万元的收入,跟以前捕鱼的收入基本持平。”罗红军说,在他的带动下,村里又有五户渔民开起了农家乐,开启了“岸上的新生活”。   退捕渔民的转产安置,是实施长江流域禁捕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根据渔民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实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支持创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   第九督查组在武汉市了解到,当地注重开展技能培训,让渔民有傍身之技,为“闯出去”就业创业开辟道路,并鼓励渔民就地转产,从渔民变果农、变养殖户,搞水产养殖、垂钓园农家游等。目前,武汉市1151名退捕渔民中,50岁以上的有886人,占比达77.0%,初中以下学历占80%,这些人转产再就业确实面临一定困难。   为此,武汉市对退捕渔民“退上岸再送一程”,通过设立协助巡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公益性岗位,为退捕渔民量身“造”饭碗。同时,充分发挥退捕渔民对渔汛信息、水域情况更熟悉的优势,组织他们加入“护渔队”,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武汉市已聘请退捕渔民64名成为护渔员,在保证一定收入的同时,还能为长江禁捕工作出力。   在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中,督查组了解到,部分地方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强,很多不符合退捕渔民需求,培训效果不明显。为此,督查组建议,各地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优先推荐困难退捕渔民参与护渔员、水面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同时,开展适龄就业渔民排查,分类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组织专场招聘会,提升帮扶政策的精准性,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有出路”,安心放心转产就业。   细化工作,“漏网”盲区需补全   “刚开始的时候,各执法部门都是紧盯自身责任田,禁捕水域周边农村地区并不是各部门的监管重点。”河南南阳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捕捞案件的负责人告诉督查组,在分析涉案人员身份时,他们才意识到,农村地区已经成为长江禁捕政策宣传的“盲区”。   今年以来,南阳市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24起,其中80%的犯罪主体来自农村地区,主要原因是辖区群众对长江禁捕相关法律政策知晓不多,法律意识淡薄。针对这一问题,南阳市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除了对库区渔民、市场水产经营者开展宣传教育,还将对禁捕水域周边农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   督查组发现,各地在落实长江禁捕工作中,除了政策宣传存在盲区外,还存在省际交界水域监管难、个别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绝等问题。比如,丹江口水库水域主要涉及河南省淅川县和湖北省四个县(区),地域相近、水域相连,但由于省份不同、管理体制不同,违法分子经常与执法人员“躲猫猫”,进行流窜性作业,增加了综合执法监管难度,导致库区违法捕捞问题难以根治。   针对长江流域禁捕监管执法目前存在的问题,督查组建议,建立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建跨省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跨省区域执法机构沟通联系,定期开展会商及联合执法,铁腕打击非法捕捞,严查销售环节,严厉整治“电鱼”“地笼王”等非法捕捞问题,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惩处力度。   督查组认为,应加快梳理全年禁捕水域、禁售鱼类名称、禁渔区及禁渔期等信息,形成长江禁捕“负面清单”,作为监管人员执法的参考依据,推动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长江禁捕政策法律宣传,聚焦农村重点区域,库区渔民、鱼贩等重点群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相关法律政策,通过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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