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首次尝试三级院联合接访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日期:11-12 来源:未知

 中新网西宁11月11日电(文思睿)11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院”)获悉,近日,省院第六检察部、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与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深入平安区院,对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进行联合接访,这是青海省检察机关首次尝试三级检察院联合接待民众来访,旨在加强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监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据悉,李某梅、李某珍因海东市平安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案件,不服平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生效裁判,向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后,该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李某梅、李某珍认为该处理决定错误,委托其父亲李某某作为代理人向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正确,决定予以维持。   后李某某又到省院申诉。考虑到李某某年事已高,为了减轻李某某劳累奔波之苦,促进问题就地解决,省院决定与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平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接待、主动约谈李某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水明、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张群与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案件承办人参与了接访。   接访中,王水明全面查看了法院裁判案卷和区、市两级检察院案卷,认真审核李某某提供的法律文书等材料,仔细询问李某某的申诉请求,并向李某某详细解释了涉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对李某某的疑问给予仔细解答,最后向李某某作出了明确答复,告知李某某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寻切解决办法。李某某听后,同意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级院联合接待民众,改变了以往接待存在的单一性、滞后性,通过与民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便于案件承办人充分与民众沟通后,共同会商案情、研究解决民众诉求,及时给付答复,提高了接访效率,降低了民众申诉成本,有利于实现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省院第六部将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继续探索这一接访模式,进一步加大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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