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季度受理反映扶贫领域问题举报122件(次

日期:05-10 来源:

  一季度,海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举报122件(次),主要涉及扶贫政策执行、扶贫项目安排、扶贫资金落实和扶贫公共服务等环节中出现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问题。涉及乡镇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80件(次),占65.6%。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5件41人,处分10人。

  海南省持续加大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督办工作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对下级受理扶贫领域问题举报进行分级指导、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监督审核,确保问题处置质量。信访部门对本级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举报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跟踪处置情况,对已办结的实行“销号”管理,超期未处置或办结的,提出信访意见通报相关领导或督办部门。

  关注重要环节和重点部门问题举报,加强信访信息反映。重点关注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扶贫物资的采购与发放、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等关键环节以及涉及村组干部、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市县财政、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畜牧等重点部门和人员问题信访举报,形成定期通报和专项分析工作机制。

  坚持通报制度,压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建立扶贫领域问题举报受理及处置定期通报工作机制,明确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市、县、区纪委按月将本地区扶贫问题举报受理办理情况报省纪委汇总,形成全省举报情况专项通报,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海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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