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山陵景区倾倒渣土案宣判 四人获刑

日期:05-19 来源:

  去年11月8日,南京中山陵风景区内的紫金山下陵东路口惊现6大堆偷倒的渣土,两百多吨重,相当于约10辆标准型号大型渣土车的运土量。随后,南京市公安局中山陵派出所成立了专案组,组织大量警力展开调查。此案成为江苏省第一起非法倾倒渣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6年11 月 25 日,肇事的渣土车车主和3名驾驶员4名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并被提起公诉。南京玄武检方指控,2016年11月8日凌晨1时至3时间,王某乙和王某甲雇佣的罗某某、吕某某分别驾驶三辆渣土车,先后两次从南京市二板桥某施工工地上装载渣土,并由王某甲驾驶小轿车带路、引导三辆渣土车经沪宁高速连接线行驶至南京市中山陵陵东路上,之后,王某甲指使罗某某、吕某某将车上的渣土倾倒在正在使用的陵东路上。王某乙也跟随一同将车上渣土倾倒在陵东路上。

  被告人罗某某、吕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倾倒的六车渣车共200余吨,占据了中山陵陵东路由东向西的半幅路面,该行为足以使过往汽车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近日,该案在南京玄武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吕某某、罗某某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央视记者唐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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