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企业刑事风险?专家:要打造犯罪预防

日期:05-23 来源:

  光明网讯 (记者 刘洋)十八大以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到空前高度。从内部看,企业治理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力度加强;从外部看,行政监管、司法审查更加规范严格,企业治理挑战升级。

  5月21日,由法制日报社指导、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主办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论坛之首届全国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实务操作论坛”在北京召开。

  本次论坛上,来自一线的检察官、法官、有过刑侦经历的原公安机关人员、行政监管者、大学教授、企业家、公司法务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等汇聚一堂,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分享了从前端预防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发生的策略和技巧。

  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在致辞中指出,纵观近年来的企业刑事犯罪案例,事后救济效果不容乐观,一旦涉及刑事犯罪,不仅对企业家本人及其家庭造成重创,对企业发展也往往产生致命打击,乃至引发倾覆危机。企业刑事罪名繁多,入罪要件专业,企业管理者无法对所有刑事风险都了如指掌。事实上,在企业家不知何种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触犯刑法的情形并不鲜见。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春风表示,维护法治公正、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检察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将“三预”(预测、预警、预防)工作从原来主要针对国有企业转向公司、企业全领域监控的犯罪预防新格局,切实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在管理运营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难题,促使企业健康安全的成长。检察机关要以办案为纽带,惩治犯罪的同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督促帮助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保护并重的司法实践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全国工商联前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在演讲中强调,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是构建政商关系的根本前提,进一步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构建政商关系一个重要的基础,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个必然要求,加强法治建设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个根本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从三个角度讲解检察机关如何防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一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与企业建立联系机制,随时了解、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二是严厉打击企业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空间;三是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降低外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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