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网店老板利用网络漏洞窃取1300万余元一审获

日期:05-27 来源:

  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个体网店经营者胡某利用淘宝公司权益中心系统出现故障,恶意制造账户余额不足条件,窃取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合一公司)10余万笔资金,共计13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简称:淘宝公司)与合一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淘宝公司通过其权益中心系统销售合一公司的优酷会员礼包,并通过支付宝平台结算销售钱款。在此期间,淘宝公司权益中心系统出现故障,当买方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对合一公司是否应该退还货款辨析错误,导致在买方未实际支付钱款的情况下,认定由合一公司通过支付宝向买方退款。

  今年21岁的胡某是贵州省黔西县人,初中文化。胡某在向合一公司购买优酷会员礼包时,偶然发现了上述情况,遂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利用系统故障,恶意制造账户余额不足的条件,窃取合一公司10余万笔资金,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

  合一公司核算账目时发现,有用户出现大量的异常退款记录,随后报案,胡某落网。

  案发前,胡某在淘宝网开设了店铺,发现网店主页面中有个“会员管理”界面,可为店铺的优质客户赠送“平台权益”。在给淘宝店铺的“大客户”赠送优酷会员礼包的过程中,胡某偶然发现淘宝系统存在漏洞。半年内胡某利用该漏洞盗取1300余万元资金。

  事后经公诉机关查证,胡某半年时间交易10余万笔,平均每天交易600多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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