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机场逃票事件续:每位受影响旅客获赔200元
日期:07-19 来源:央广网北京7月18日消息(记者吴喆华 实习记者李婷)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发生在首都机场的吉祥航空乘客逃票事件,后续的处理仍然备受关注。今天上午,民航局回应称,经调查,旅客是首次乘坐飞机,误以为1.2米以下儿童不用购买机票,无故意逃票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由于飞机延误,吉祥航空已经对航班上所有受影响乘客每人赔偿200元。
7月16日,吉祥航空HO1252航班发现一名四岁儿童未持登机牌登机。经查,该儿童确实未经查验有效乘机证明,但在登机前已经过安全检查。今天上午,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李继承公布了事件调查的结果,“7月16日8点12分,吉祥航空1252航班在登机过程中,乘务长发现一名旅客没有登机牌,这名旅客是一名四岁的男童。”
随后,乘务长将这一情况通知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到现场进行处置,将涉事五人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核查。经查,涉事5人,其中2人是成年人,3名儿童,其中最小的是4岁。经核查,五名乘客,都是第一次搭乘飞机,对民航的购票政策不了解,认为身高不足1.2就不需要买票,经过首都机场公安分局的认定,认为五人没有故意逃跑的行为,没有其他不良目的,不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在当日18时经过教育给予了放行。
由于天气原因,航班登机时已经延误。在延误的5小时中,由于未购票事件,旅客登机后被迫下机,清仓再重新登机,占用的时间约一个半小时。航空法专家张起淮律师表示,每个乘客在登机前要经过“三道关”的严格安检,一是经过安检门和安检通道,二登机口要核对登机牌,三在飞机的舱门口也有对机票的核验,而民航局的回应里对机场安检的漏洞没有进行说明,“无论是婴儿还是儿童,不够高也要抱起来,对着摄像头,而且要手持出生证或者户口本,虽然没有身份证,如果有护照还要持护照,否则没有经过安检是不可以通过安全通道登机,这个事件发生是没有犯罪故意,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可见机场人员存在错误。”
梳理有关飞机逃票的新闻,去年5月,一名少年在上海一机场偷偷潜入阿联酋航空一客机货舱,在迪拜机场被当地警方抓获;2009年2月,3位外籍旅客带了5个小孩在乌鲁木齐机场,试图利用“双胞胎”给孩子逃票,但被机场安检阻截。
张起淮说,在国内航空史上,还没有出现国内旅客逃票的现象,这是第一次。飞机的逃票行为可能会危及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性质十分严重。放眼世界,这样的情况也极为罕见,“在航空史上,有偷渡的,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般是潜伏机场的起落上,或者潜伏在货运的集装箱内,但真正从安检口登上飞机而逃过检查的极为罕见。”
按照民航法的规定,两岁以内的婴儿应该购买全价票的10%的机票,2到12岁应该购买50%价格的机票,张起淮认为,虽然逃票者没有触犯刑法,但监护人也应该承担其他法律后果,“按照现在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这类行为应该处理相关的行政拘留五日,同时处以500到1000元罚款。但是由于孩子才4岁,他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从行政上来讲。民事责任他是逃脱不了,所有航班乘客,已经延误了5个小时,先行航空公司支付相关延误的费用,其次航空公司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向这家人来主张民事赔偿。”
记者采访到当天该航班上的两名乘客,他们都表示,已经晚点的情况下,登机后不久,乘务员反复清点了几遍乘客人数,并要求所有乘客出示登机牌,最终发现了多出来的是一名儿童乘客。乘客傅女士说:“机上广播让我们按照座位号一一坐好以后,乘务员反复核对发现多出来一名儿童。乘务员说这个小孩子是不能抱在身上的,(孩子)需要坐一个座位。”
乘客宋先生对记者说,他中午收到吉祥航空方面电话,表示由于计划性延误,对航班上所有受影响乘客每人赔偿200元。他表示,会考虑对首都机场提起诉讼,“第一我不想要他的钱,我就想让他给我们这些乘客、给我个人一个说法。首都国际机场做了一个深刻的检讨,会整改我可以不对你提起诉讼。”
首都机场新闻中心今天给记者发来的文字回应称,将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积极完善安全管理及查验流程,确保旅客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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