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项目生意 半年间多次强奸女店主诈骗70万

日期:03-03 来源:未知

 80后男子黎某虚构一系列工程项目和药材生意,短短半年间,数十次欺骗、利诱一名女性“合作”,共骗取钱财74.6万多元,期间还强奸了该女性。日前,经广西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该名男子被一审法院以强奸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7月,村民黎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结识了某个体户女店主。约一个月后,黎某主动联系该女店主,自称是做水电安装工程的,利润非常丰厚,邀其与他一起合作。见有生意上门,女店主没有多想也就同意了。随后,黎某以谈工程协议为由,把女店主约到了玉州区某商务宾馆商谈合作事宜。以宾馆大厅太吵为由,黎某又把女店主叫到他早已开好的房间内商谈,趁女店主没有防备,黎某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并威胁女店主不准报警。几天后,黎某又打电话给女店主,威胁其拿出4万元和他一起做某某小区的水电安装工程,否则将他们发生性关系一事公之于众。担心此事会毁了自己声誉,女店主不得已答应了。随后,黎某又多次以没钱买施工材料面临停工等理由,要求女店主追加资金投入,女店主只能硬着头皮不断筹钱递到黎某手上。2017年3月,黎某又以制作广告单、查看某工地工程项目为名,并以要回家吃药为由,欺骗女店主到他的住所强行发生性关系。
 
   自2016年8月至2017年初,黎某虚构多个小区、商场水电安装工程,利诱女店主一起合作,共骗取女店主43.6万元。期间,黎某还以合作做生莪术、鸡骨草、大虫草、羊角尖等中药材生意为由,先后多次骗取女店主共计31万元。至案发前,黎某骗取女店主的钱财共计74.6万多元,均用于赌博、偿还高利贷、吃喝,以及购买小车等消费。
   日前,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以黎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1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黎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74.6万元。

   检察官提醒,女性要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来路不明的人,在遇到心怀不轨的人时,不轻信“天上会掉馅饼”,要及时辨别和随机应变,最大限度保护人身安全,减少和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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